用戶在進行商標變更時,一定要了解商標在某些情況下是不能變更的,具體注意事項有以下十條。
商標變更的注意事項可以列為以下十條:
1、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
2、變更申請?zhí)峤缓螅虡司质芾淼纳虡司謱凑丈暾垥咸顚懙纳暾埲说刂?,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受理通知書》。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4、變更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變更申請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變更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fā)證明。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變更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申請時應提交其在現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10、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A、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聲明。
B、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C、代表人名義、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后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欄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中,并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地址欄目不必填寫。
D、其他共有人名義發(fā)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后共有人名稱,并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fā)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后名義列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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