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源起訴擅用商標公司獲賠45萬
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與北京田川工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0101民初92號,審理法院為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
該判決書顯示,原告匯源食品公司訴稱,被告匯源興業(yè)公司、田川工貿公司、大齊商貿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純凈水”商品(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上使用與原告“匯源”商標完全相同的標識,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全鳳德商店銷售了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被告匯源興業(yè)公司將原告主張權利的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同田川工貿公司、大齊商貿公司一道將該企業(yè)名稱標注在被控侵權產品瓶頸處,構成了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法院查明后認為,被告匯源興業(yè)公司企業(yè)字號“匯源興業(yè)”中的“匯源”文字與原告“匯源”商標在整體上構成近似等,被告匯源興業(yè)公司、田川工貿公司、全鳳德商店的涉案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匯源興業(yè)公司、田川工貿公司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裁判結果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被告北京匯源興業(yè)商貿有限公司、北京田川工貿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原告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因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43萬元;被告北京市順義全鳳德商店賠償原告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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