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酒企谷小酒因在一款牛年產(chǎn)品中使用“谷小酒·牛氣沖天”字樣,被認定侵權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品天下”)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標,四川成都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對谷小酒處罰約283.55萬元。
在谷小酒看來,“谷小酒·牛氣沖天酒”使用“牛氣沖天”是表達祝福,未構成商標侵權,認為遭遇“碰瓷式維權”。而一品天下法定代表人馮飛否認“碰瓷式維權”,還稱“我們一毛錢都拿不到,對我們也沒有好處”,還會通過民事訴訟維權。
使用“牛氣沖天”4個字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引起爭議。曾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師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馮建坤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chǎn)品是采用了公牛形象作為包裝主題,同時谷小酒在顯著位置以及產(chǎn)品標題中明確標注了自身的注冊商標‘谷小酒’,考慮到‘牛氣沖天’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參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個人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chǎn)品是否構成侵權還是值得商榷的。”
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認為,谷小酒對“牛氣沖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如果在商品網(wǎng)頁上宣稱是“谷小酒·牛氣沖天”某某款商品,這種情況可能構成了商標性使用。
“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產(chǎn)品圖。 圖/谷小酒微信公眾號截圖“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產(chǎn)品圖。
涉商標侵權被罰283萬元
新京報記者得到的一份由成都市武侯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24日,該局收到舉報稱,四川谷小酒商貿(mào)有限公司在網(wǎng)絡平臺中銷售的“谷小酒·牛氣沖天酒”侵犯了一品天下的注冊商標“牛氣沖天”的專用權。
經(jīng)查,該“牛氣沖天”商標的注冊人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注冊號為第17660949號;國際分類為33類,核定使用商品為:開胃酒;烈酒(飲料);白蘭地;米酒;清酒;果酒(含酒精);燒酒;雞尾酒;威士忌;酒精飲料(啤酒除外)。專用權期限為2016年10月7日至2026年10月6日。
涉案“牛氣沖天”商標。 圖/中國商標網(wǎng)截圖涉案“牛氣沖天”商標。 圖/中國商標網(wǎng)截圖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未取得注冊人授權或轉授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小米有品商城和經(jīng)營場所銷售涉案商品,違反了《商標法》“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規(guī)定,違法事實成立。執(zhí)法人員經(jīng)過對四川谷小酒商貿(mào)有限公司小米有品商城的首期賬單、中期賬單、尾期賬單查驗和詢問調查,其中,線上銷售金額2436172.56元,線下銷售金額399321元,“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的違法經(jīng)營額為2835493.56元。根據(jù)《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對谷小酒處以罰款2835493.56元。
新京報記者在小米有品商城搜索“谷小酒·牛氣沖天酒”,頁面未顯示該產(chǎn)品。
對于上述處罰,新京報記者3月31日致電成都市武侯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企業(yè)目前可能會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我們不方便接受采訪。”
4月1日,谷小酒方面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尊重此次處罰結果,會按時繳納罰款。至于申請行政復議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正在考慮。
谷小酒稱遭“碰瓷式維權”
對于被處罰一事,谷小酒3月29日在其微信公眾號發(fā)文稱,“涉案‘牛氣沖天’商標未經(jīng)一品天下公司實際使用,未與權利人建立任何聯(lián)系,不具有市場知名度和商譽,既不會產(chǎn)生混淆,且一品天下公司維權行為不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屬于碰瓷式維權行為”,并稱“一品天下公司多次提出50萬元‘授權費’的解決方案”。
據(jù)谷小酒介紹,“谷小酒·牛氣沖天酒”是2021年年初推出的一款牛年產(chǎn)品,該批次產(chǎn)品于2021年1月12日-1月22日通過電商平臺銷售,總計銷售額約為283萬元。“這款酒就是在那個時間段銷售,隨后也沒有再生產(chǎn)和銷售。”谷小酒總裁辦劉曉宇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說。
2021年3月5日,谷小酒收到一品天下發(fā)來的律師函,函告“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包裝上使用“牛氣沖天”字樣,侵犯了一品天下持有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標權。3月24日,一品天下公司通過成都市市場監(jiān)督投訴舉報平臺,舉報上述商標侵權行為。
谷小酒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酒”產(chǎn)品設計系其公司自有知識產(chǎn)權。對被指商標侵權,劉曉宇表示不認可。在他看來,“‘牛氣沖天’字樣系在牛年新年推出新品的描述性、裝飾性使用,不作為商標使用。”
谷小酒方面還稱,一品天下酒業(yè)公司“注冊‘牛氣沖天’商標并不以使用為目的,并沒有基于‘牛氣沖天’商標開展自有產(chǎn)品的設計、生產(chǎn)與銷售業(yè)務,而是通過授權品牌收取授權費用”。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兩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授權使用協(xié)議顯示,山東、四川的2家公司曾通過向一品天下支付費用得到上述“牛氣沖天”商標的使用授權,費用均為2萬元。
一品天下否認“碰瓷”還將起訴索賠
“我們2015年就提出了‘牛氣沖天’商標的申請,當時也不是為了‘碰瓷’”,3月30日,一品天下酒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馮飛告訴新京報記者,對谷小酒指責的“碰瓷式維權”說法不認可,“我們商貿(mào)公司通過和酒廠合作,授權使用我們的商標是合理的。”
至于公司是否生產(chǎn)“牛氣沖天”相關產(chǎn)品,馮飛并未給予明確回復,“這個你們可以向成都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了解。”他還稱,“支持成都市場監(jiān)管部門的做法,還會通過民事訴訟向谷小酒索賠,他們侵權了我們的商標,我們也利益受損。”
對50萬元授權費,馮飛稱,“是谷小酒和我們提出的,我們當時沒有協(xié)商這個問題。”而谷小酒總裁辦劉曉宇回應新京報記者稱,“我們當時提了一個協(xié)商解決的意向,然后對方提了這個數(shù)字”。
涉案商標多次被申請“無效宣告”
新京報記者通過中國商標網(wǎng)查詢發(fā)現(xiàn),可查詢到數(shù)十件“牛氣沖天”商標,而在第33類酒商品上,目前只有上述涉案“牛氣沖天”商標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
不過,涉案“牛氣沖天”商標也多次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和“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谷小酒稱,針對注冊號第17660949號“牛氣沖天”商標,他們已經(jīng)委托律所分別于2022年3月4日、3月7日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與“無效宣告”申請。
中國商標網(wǎng)信息顯示,一品天下共申請3件“牛氣沖天”商標,國際分類均為33類,除了上述涉案商標外,其余兩件分別于2020年9月、2021年8月申請。前者處于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后者于2022年1月13日披露初審公告,異議期限自2022年1月14日至4月13日止,但已于3月被提起商標異議申請。
“牛氣沖天”商標初審公告。 圖/中國商標網(wǎng)截圖一品天下申請注冊的另一件
此外,新京報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wǎng)發(fā)現(xiàn),一品天下酒業(yè)公司已累計申請注冊130件商標,其中涉及“招財”“進寶”“招財進寶”“雄霸天下”“財高八斗”等吉利寓意文字的申請已被駁回。
企查查顯示,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y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經(jīng)營范圍為批發(fā)兼零售預包裝食品,實繳資本100萬元,參保人數(shù)為0。注冊地址為濱州市渤海十六路601號國際大廈1號樓905,疑似同地址企業(yè)還有一家建筑工程公司。
四川谷小酒商貿(mào)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為任傳鑫,實繳資本為600萬元,有“谷小酒”白酒品牌。據(jù)谷小酒介紹,已于2021年3月19日提交“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標的申請。新京報記者從中國商標網(wǎng)看到,其國際分類為33類,狀態(tài)顯示“異議中”。
“牛氣沖天”商標能否排他使用
實際上,商標糾紛近年來越發(fā)常見,此前“逍遙鎮(zhèn)胡辣湯”“潼關肉夾饃”“青花椒”等商標維權事件曾引發(fā)關注,有的還被列為典型案件。2022年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提及,明確“青花椒”等“碰瓷式維權”不受保護,對相關訴訟請求予以駁回。
谷小酒是否遭遇“碰瓷式維權”?3月31日,去年為“青花椒”案被告商家做代理律師的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主任馮建坤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關于“碰瓷式維權”,法律上并沒有一個準確定義,實踐中對這個名詞的內涵及外延也還沒形成統(tǒng)一的認識?,F(xiàn)階段,“谷小酒”的案件重點應該關注是否構成商標侵權這一法律問題。
馮建坤說,“牛氣沖天”是固有詞匯,但固有詞匯并不代表不能注冊,實踐中也存在大量的固有詞匯注冊商標的情況,例如“蘋果”“小米”等。“是否可以注冊商標,需要結合其申請的類別來看,就酒類商品而言,‘牛氣沖天’并非酒類商品的通用名稱,也不是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詞匯,雖然顯著性較低,但注冊為商標,個人認為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不過,馮建坤也提示,此類商標注冊后,權利人商標專用權以及社會公眾的正當使用權如何平衡,是需要結合案件情況全面考慮的,“獲得注冊商標不代表可以阻止社會公眾的合理使用”。馮建坤認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主要看是否屬于標識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標性使用,是否會導致消費者混淆,是否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根據(jù)公開查詢顯示的資料,‘谷小酒·牛氣沖天’產(chǎn)品是一款采用了公牛形象作為包裝主題的白酒,‘牛氣沖天’是一種包裝特定的描述。同時谷小酒在商品上顯著位置以及產(chǎn)品標題中明確標注了自身的注冊商標‘谷小酒’,考慮到‘牛氣沖天’商標本身的顯著性及知名度不高,參考最近四川省高院在‘青花椒’案件的裁判思路,個人認為‘谷小酒·牛氣沖天’產(chǎn)品是否構成侵權還是值得商榷的。”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研究中心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涉案商標“牛氣沖天”由一品天下公司依法獲準注冊,其作為商標權人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至于谷小酒公司申請的“撤銷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或“無效宣告”請求,由于這些程序還在進行中,該商標目前是屬于合法有效的狀態(tài)。
趙占領認為,谷小酒對“牛氣沖天”的使用有不同情形,從該款商品的外包裝看,使用“牛氣沖天”不太容易被認定為一種商標性使用,也可被解釋成一個廣告語。不過,如果在商品網(wǎng)頁上宣稱是“谷小酒·牛氣沖天”某某款商品,這種情況可能就構成商標性使用,且與一品天下的“牛氣沖天”商標構成近似。因此在一品天下“牛氣沖天”商標被撤銷或無效宣告之前,谷小酒被認定商標侵權的可能性比較大。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 李嚴 校對 李立軍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