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類別的選擇無非就是將與企業(yè)經營相關的類別從45類的商品類別與服務類別中選擇出來。得到的結果還是得在名品商標分類百科中查詢,即玻璃商標所在的類別其實就在第17類。這一類雖說不是熱門的類別,但是物質本身需求量還是比較高的。
但是要是真的算起來,其實獨獨選擇這第17類顯然也是不合理的,因為范圍太寬泛了,而且一下子注冊全部的條件暫時不是所有企業(yè)都能夠接受的,因此準確地選擇“1703-橡膠,樹脂,纖維制品 - 有機玻璃C170015;1705-保溫、隔熱、隔音材料;1706-絕緣用材料及其制品”這些是必要的。
所以企業(yè)在市場中進行商標注冊選擇的類別與企業(yè)的經營范圍相關顯然是重要的,而且企業(yè)的發(fā)展過程都要及時進行檢測市場中是否有近似商標以及經營到一定的時候還要不要對類別進行擴展都是很有必要考慮的,也是因為如此,企業(yè)的發(fā)展才能繼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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