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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

日期:2023-05-12 14:47:04      點擊:

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以及稅務行政復議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

稅務行政復議的期限為六十日。根據(jù)《戚橘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人可以在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謹嫌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祥仔手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納稅人如何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納稅人或當事人提出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稅務行政復議的問題。

(一)復議范圍。稅務機關作出稅務行政復議的征稅行為;稅收保全措施及未及時解除保全措施使納稅人或其他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行為;強制執(zhí)行措施;稅務行政處罰;稅務機關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行為;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行為;收繳、停發(fā)發(fā)票行為;責成納稅人提供擔?;虿灰婪ù_認擔保有效的行為;不依法給予舉報獎勵的行為;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規(guī)定認為不合法提出的復議申請。

(二)復議管轄。稅務行政復議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的上級稅務機關管轄。具體規(guī)定有稅務行政復議

①省級以下各級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其上一級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省級稅務局由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還可以是省級人民政府)為行政復議機關;計劃單列市由省級稅務機關為復議機關。

②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國家稅務總局為脊游行政復議機關。

③稅務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其主管稅務機關為復議機關。

④對扣繳義務人或接受稅務機關委托的組織或個人作出的扣繳稅款或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申請的復議,由主管該扣繳義務人或委托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為復議機關。

⑤對國、地稅(稽查局、稅務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三)復議申請。復議申請是稅務行政復議程序的開始。

1.納稅人或當事人提出復議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①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

②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即申請人必須在其提出的申請中明確指明實施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

③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依據(jù);

④屬于復議受案范圍,凡超出了《稅收征管法》及《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規(guī)定的復議受理范圍的申請,都是無效申請;

⑤屬于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⑥屬于必經(jīng)復議范圍的應先履行納稅義務或提供相應的納稅擔保。

2.申請復議的期限

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及《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暫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時,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稅務機關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櫻灶銷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3.申請復議的方式

納稅人或當事人提出稅務行政復議方式一般有兩種,即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復議申請人通過口頭提出申請辯伏,由復議機關工作人員筆錄而申請的復議。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復議申請人的姓名、性別;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復議的要求和理由;必經(jīng)復議的是否已依照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確定的稅額繳納或解繳稅款及滯納金,并附有關證明材料;提出申請日期,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對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超過復議期限不作答復或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或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

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如下:

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如下:

1、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渣鎮(zhèn)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賣跡調查情況,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2、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3、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jù):《如配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條。

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guī)的正確實施。

第二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時,認為其依據(jù)不合法,本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處理的國家機關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稅務行政復議是什么

稅務行猛型純政復議指的是納稅人和其租輪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

國家稅務總局于2010年公布、2018年進行修正的《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可以有效地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shù)男姓袨?,監(jiān)督和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枝咐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稅務行政復議

(一)納稅人及其碼彎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申請人按前款規(guī)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歲謹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三)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乎模基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五)依法提起行政復議的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具體是指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納稅 擔保人 和其他稅務當事人。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 代理 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生合并、分立或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與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梢宰鳛榈谌藚⒓有姓妥h。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復議。 (六)納稅人或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是被申請人。 (七)申請人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經(jīng)受理的,在法定 行政復議期限 內申請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的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在圓神我們的現(xiàn)實生活當中,為了解決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的一些爭議的話,那么是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比如說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當然行政復議,它必須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和規(guī)則,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稅務行政復議的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原則和要求是什么? 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發(fā)揮行政復議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作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復議法 》(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結合稅收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稅務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事項,適用本規(guī)則。 第三條 本規(guī)則所稱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關),指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稅務機關。 第四條 行政復議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樹立依法行政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堅持有錯必糾,確保法律正確實施。 第五條 行政復議機關在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范圍內,不得作出對申請人更為不利的行政復議決定。 第六條 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訴訟 。 第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各級稅務機關行政首長是行政復議工作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行政復議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九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第三人查閱案卷資料、接受詢問、調解、聽證等提供專門場所和其他必要條件。 第十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大對行政復議工作的基礎投入,推進行政復議工作信息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所需的照相帆仿、錄音、錄像和辦案所需的電腦、掃描、投影、傳真、復印等設備,保障辦案交通工具和相應經(jīng)費。 二、第二章 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 第十一條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構)依法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起草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送對本規(guī)則第十五條所列有關規(guī)定的審查橘轎虧申請。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規(guī)則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向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六)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者部門提出改進建議,重大問題及時向行政復議機關報告。 (七)指導和監(jiān)督下級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工作。 (八)辦理或者組織辦理行政訴訟案件應訴事項。 (九)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賠償事項。 (十)辦理行政復議、訴訟、賠償?shù)劝讣慕y(tǒng)計、報告、歸檔工作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 (十一)其他與行政復議工作有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 各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成立行政復議委員會,研究重大、疑難案件,提出處理建議。 行政復議委員會可以邀請本機關以外的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參加。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相適應的品行、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并取得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資格。 在我們國家,關于稅務機關的行政復議,它的規(guī)則是有專門的條文進行約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行政復議的話,必須要遵循著合法,公開,及時和便民的原則,除此之外,稅務行政復議機構和人員也介紹了。

關于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復議的主要審查形式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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