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歐盟知識產(chǎn)權(quán)局(EUIPO)第四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總部位于英國的博彩公司Bet365的商標可以在第41類的博彩和賭博服務注冊,但不可將其用于一系列其他商品和服務。由此,Bet365公司可以在整個歐盟范圍保留其商標。
早在2007年5月,Bet365公司就已申請在第9、28、35、36、38、41和42類中將“Bet365”注冊為歐盟商標。該商標隨后于2012年注冊。但是,德國人羅伯特.漢森(Robert Hansen)于2013年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2014年,EUIPO的撤銷部門作出決定,認為雖然“Bet365”商標具有描述性導致顯著性不明顯,但該商標已通過使用獲得了顯著性,因此,駁回了漢森要求宣告該商標全部無效的請求。但是,漢森對該決定提起了申訴。在2016年3月,EUIPO第五上訴委員會支持了漢森提出的該商標在所有商品和服務中都無效的申訴。根據(jù)第五上訴委員會的說法,“Bet365”商標在包括英國、愛爾蘭和丹麥在內(nèi)的大部分相關(guān)地區(qū)都沒有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委員會還發(fā)現(xiàn),“Bet365”雖然在商業(yè)上取得了成功,但卻未能在其成功或者廣告活動與公眾對商標的認知之間建立聯(lián)系。此后,Bet365公司向歐盟普通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12月,法院作出部分支持Bet365公司的裁決。歐盟普通法院撤銷了第五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即“Bet365”商標具有描述性以及在涉及博彩服務的第41類中不具有顯著性特征。法院還駁回了漢森提出的該商標在其他商品和服務上也無效的主張。
然而,漢森再次提起了上訴。2018年2月,歐盟法院駁回其上訴。2019年,當事雙方得到通知,該案件已被發(fā)回第四上訴委員會。
12月初,第四上訴委員會得出結(jié)論,確認“Bet365”在歐盟成員國的博彩行業(yè)中已獲得顯著性特征。第四上訴委員會還補充稱,即使該公司沒有提供證據(jù)來證明在各個成員國獲得顯著性,博彩服務涉及歐洲體育賽事(例如冠軍聯(lián)賽),這些賽事能夠吸引歐盟公民的興趣,因此也將會引起各個成員國公民的興趣。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第四上訴委員會認定“Bet365”商標在其他類別中。委員會命令當事雙方各自承擔費用。(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chǎn)權(qu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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