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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度空間”涉嫌“商標侵權” 銷售商如何避免商標侵權?

日期:2021-06-17 10:47:34      點擊:

“就因為賣了七度空間和藍月亮,我們已有200多家商戶莫名其妙收到法院傳票,這真的是廠家在打假還是有人在借機敲詐?”近日,不少經營便利店、煙酒店的商戶撥打溫州都市報新聞熱線88868886反映此事,稱連日來他們都收到了來自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案由多為“商標侵權糾紛”,被起訴的涉案商品主要是“七度空間衛(wèi)生巾”“藍月亮洗衣液”等,原告為上述涉案商品的品牌廠家。

事情究竟如何?6月16日,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是廠家真打假,還是有人借機敲詐?

昨天上午,記者在老劉店內,以商家的身份,通過電話聯(lián)系上“七度空間”衛(wèi)生巾的生產廠家——恒大(中國)紙業(yè)有限公司。在記者表明自己的訴求后,一名“法務部”的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既然已經收到了法院的傳票,那就按法律途徑就行了。而當記者詢問,七度空間的正規(guī)進貨渠道是什么時,該工作人員重復了以上的話,并掛斷了電話。

老朱表示:“作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們通過合法途徑合法渠道采購涉案物品,物品的真?zhèn)涡詿o法判斷,按常理,采購的物品不會存在問題。如果是廠家打假,那么為何在2020年6月取證后,時隔一年才將我們告上法庭,如果發(fā)現是假貨,還讓我們銷售假的產品,那不是對消費者不負責嗎?而且,既然已經發(fā)現了假貨,廠家為什么不聯(lián)系相關監(jiān)管部門進行查處?”

根據老劉、老朱等人提供的法院傳票,可以看到原告的代理律師來自上海佳鐸律師事務所。通過老朱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記者聯(lián)系上一名代理律師。

該代理律師自稱是上海佳鐸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文志,他說:“選擇如何維權,什么方式維權,從法律層面說,這是品牌廠家應有的權利,而且不管是鑒定、起訴等都需要流程。”

對于張律師的這個回復,老劉等人則表示:“既然已經確認是廠家打假,那么為何只查小型的便利店、煙酒店?如果不溯源,只查小本經營的便利店、煙酒店,不找到假貨生產企業(yè),并加以制止,這不是本末倒置嗎?”

對此,張律師沒有做出回復。而對于通過司法途徑,如果最后是廠家勝訴的情況,是否要全額賠償2.5萬元,張律師則表示,要看后續(xù)雙方協(xié)商的情況而定。

不知不覺成了被告

市民老朱是永嘉人,在永嘉縣烏牛街道經營一家便利店。“我們家的產品,基本是在烏牛當地的一家批發(fā)部進的貨,今年6月我突然收到一份法院的傳票,稱我們家以前曾售賣過的七度空間衛(wèi)生巾是假貨,存在商標侵權行為,要我賠償2.5萬元。”

在老朱提供的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郵寄的傳票上可以看到,原告為恒大(中國)紙業(yè)有限公司,被告為老朱的便利店。事實與理由這一欄寫著:恒大(中國)紙業(yè)有限公司是第9571597號商標“七度空間”的所有權人。2020年6月,原告發(fā)現被告出售的“七度空間”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益。

對于被告商標侵權,老朱一臉莫名其妙,他表示:“我就賣個貨,怎么就涉及商標侵權了?”

對于法院傳票的真實性,記者聯(lián)系到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了證實。跟法院傳票一起寄來的,還有一張公證書,由上海市張江公證處公證,并加蓋了公證處的公章。公證書上顯示,公證員和公證助理于2020年6月17日,陪同申請人的代理人張某一同在老朱的便利店購買了“七度空間少女系列衛(wèi)生巾”兩包。離開老朱的便利店后,公證員和公證助理對購買取得的物品進行了拍照,張某對手機支付頁面進行了截圖。公證員和公證助理將其中一包“七度空間少女系列衛(wèi)生巾”加貼封簽封存,并對封存物進行拍照,交由申請人的代理人張某收執(zhí),其余物品由張某保管。

而對于以上的取證,老朱表示他完全不知情。“從取證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一年時間,當時的監(jiān)控視頻早就找不到了,而且從支付截圖看,也沒有標明是購買了什么東西,是否在我們店里購買了衛(wèi)生巾,這些都讓我很疑惑。”

已有數百家便利店被起訴

昨天上午9時40分,記者來到永嘉縣烏牛街道老朱的便利店內。在便利店內,記者看到,該店面十幾平方米,商品中已經沒有衛(wèi)生巾販賣。“實際上,衛(wèi)生巾產品在我們便利店并不好賣,因此我們平時進貨很少,而收到法院傳票后,我們就把貨物下架扔了。”

當天上午,記者走訪烏牛街道周邊的便利店發(fā)現,除了老朱,還有不少的便利店、煙酒店商家也都在近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老劉、小徐、小潘等人均因商標侵權,被七度空間品牌廠家起訴,賠償金額均是2.5萬元。老劉說,他便利店的商品也跟老朱一樣,是從烏牛當地的一家批發(fā)部批發(fā)的。而小潘則表示,她家的七度空間產品是業(yè)務員上門推銷的,現在業(yè)務員都已經聯(lián)系不上。

小徐說:“我們這些收到法院傳票的商家組建了一個微信群,都是因為莫名其妙被告商標侵權,現在進群訴苦維權的人,已經有261人。”

隨后,記者陪同老劉等人去了當地的一家大型批發(fā)部,批發(fā)部的老板娘表示,她的“七度空間”衛(wèi)生巾是一名業(yè)務員供貨的。根據老板娘提供的號碼,記者以商家的名義聯(lián)系上該名業(yè)務員。該業(yè)務員自稱,自己是七度空間衛(wèi)生巾的經銷商。當聽到記者表示自己店內的衛(wèi)生巾是由批發(fā)部進貨,且成了被告后,該業(yè)務員表示:“現在貨品的來源那么多,批發(fā)部的產品可能不是我們這里拿的,跟我們沒關系。”

而對于七度空間經銷商的營業(yè)部在什么位置,該業(yè)務員表示自己不在公司,不愿意透露地址。

若被廠家起訴“商標侵權”,責任該怎么劃分?

在走訪過程中,記者發(fā)現除了永嘉的商戶,不少樂清的商戶也同樣面臨類似的情況,他們不知道自己怎么就被人以“商標侵權”的名義告上法庭。而如今,事情已出,可責任該如何劃分也困擾著這些商戶。就此,記者昨天聯(lián)系到浙江震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溫州市律師協(xié)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秘書長、律師朱海靜。對此,她做出了解答。

首先,銷售商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帶有商標標識的侵權商品,構成了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中所指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商標侵權行為。

此外,按照線下公證購買的通常做法確實都是公證人員到店內以較為私密的方式進行的,但是這種取證方式是合理合法的。如果銷售商的商品為正品的話,則因商標用盡原則不構成侵權。若銷售商的商品非正品,則在提供合法來源證據后可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品牌廠家確實擁有商標權利并取得侵權公證資料是有權發(fā)起批量訴訟,而不能被理解為借機索賠的。

銷售商如何避免商標侵權?

1.在選擇進貨渠道、貨源時,應當注意商品是否為侵權產品,查看商家的商標許可證或商標授權許可證。

2.在購入商品時依法索要票據,存留賣方的姓名、名稱等線索,在商標侵權發(fā)生后,能提供有效的證據。溫都記者 蔣文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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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http://m.gdyuanlong.cn/2021/hyxw_0617/4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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