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移動互聯網和智能終端的迅速發(fā)展,人們的休閑時間變得愈發(fā)碎片化,有聲書、短視頻……它們不僅改變了人們獲取知識的方式,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人們的閱讀習慣。
只不過,在有聲書和視頻內容行業(yè)市場規(guī)模不斷增長的背后,也存在著各類版權隱憂。
快速增長的視頻內容行業(yè)與問題
日前,《2019中國網絡視聽發(fā)展研究報告》公布,數據顯示,視頻內容行業(yè)持續(xù)快速增長,整個視頻內容行業(yè)的市場規(guī)模在2018年達到1871.3億元,同比增長52.8%。其中短視頻市場增速最快,同比增長744.7%,達到467.1億元;綜合視頻市場規(guī)模達888億元,同比增長21.8%。
一方面,是市場規(guī)模的擴大,另一方面,一些問題也在不斷出現。比如,一些網絡短視頻格調不高、存在低俗惡搞等情況,盜版侵權現象也較為嚴重。
2018年發(fā)布的《視聽節(jié)目著作權司法保護實務綜述及大數據分析白皮書(2013–2017)》顯示,2013年至2017年間審結的視聽節(jié)目著作權糾紛案件中,侵權糾紛案件數量最多,占案件總數的99.11%。
這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前三類分別是:其他著作權侵權糾紛、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和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比如,有些人翻出幾十年前的一期節(jié)目,截取片段上傳短視頻平臺,這種將原有視頻‘碎片化’后牟利的情況也存在。”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介紹,此外還包括微加工后轉發(fā)、將LOGO打碼等情況。
一個作家的煩惱
與視頻內容行業(yè)相比,有聲書市場也面臨著類似的著作權問題。作家李幼謙的遭遇是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她說,自己的《間島鐵騎》等四部長篇小說,《紈绔子弟》等兩個中篇的有聲書“被播出了一兩年都不知道,也沒有分文收益,實際上遭遇了侵權”。
李幼謙回憶,2015年,她與某公司簽署了合同,約定將一些正規(guī)出版的文學作品的衍生產品版權代理運營權授權給對方獨家運營,其中便包括長篇小說《間島鐵騎》、《釣魚城的亂世佳人》以及《多事之秋》、《紈绔子弟》等中篇小說。
“合同的期限是到2020年11月16日,里面也提到,如果他們和第三方簽訂了涉及我作品衍生產品版權的合同,三天內要告知我,然后五天內要把所得收益與我四六分成。”李幼謙解釋。
但李幼謙卻發(fā)現,這份合同中涉及的一些作品,有的在2016年就被做成小說劇播出了,一些有聲書聽眾需要付費才能聽。對此,該公司既沒有通知自己,也沒有付給自己合同中約定的收益。她認為這種違約,實際上就是侵犯了作家應該享有的著作權權益。
“今年1月份,這家公司還在某網站做推廣,把我的《間島鐵騎》做成有聲小說,標價10萬元。現在已經在一個知名的平臺上播放了。”李幼謙曾聯系過當初簽合同時對方公司的代表人,但對方早已離職。
此外,她說,還有合同之外的另一部作品被做成有聲書,自己去聯系過播放平臺,平臺說“由于目前授權機構一直聯系不上,目前我們已經先將作品進行下架處理。”
有聲書市場版權亂象何時休
李幼謙的遭遇,只是近些年來有聲閱讀市場版權糾紛的一個縮影。
通常認為,有聲閱讀是將文字作品經播講者演講制作成音頻后,上傳至有聲書收聽平臺或APP。有聲閱讀產業(yè)鏈大致包括文字作品原作者、文字作品權利受讓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傳播平臺等各環(huán)節(jié)。
與視聽節(jié)目相比,這個產業(yè)鏈涉及內容生產方、音頻制作方以及網絡經營平臺等多個主體,加之有聲內容經歷從免費到付費的轉變,由于作品數字化傳播引發(fā)的版權問題并不鮮見。
對于有聲書平臺而言,從內容來源上大致可以分為自己制作和網友自行上傳兩種。張洪波回憶,喜馬拉雅FM曾因上線了用戶朗讀制作的未經作家授權的有聲書,遭到該書作者曾鵬宇的控訴。
隨后,喜馬拉雅FM發(fā)布《關于版權投訴的公告》對此事件表達歉意,并承諾對涉及侵權作品進行整改處理。
“其實,有聲書的侵權案例不止這一種類型,由于涉及的產業(yè)鏈環(huán)節(jié)比較多,實際情況還要復雜。”一名業(yè)內人士說道。
專家:這些規(guī)范措施“可以有”
針對短視頻平臺存在的而一些亂象,2019年1月,中國網絡視聽節(jié)目服務協會發(fā)布《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guī)范》和《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
更早一些,據《人民日報》報道,2018年4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召集18家互聯網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監(jiān)管要求。
嗶哩嗶哩公司法務高級經理陳陸敏則曾提出具體建議,建立懲罰機制,通過區(qū)塊鏈技術、互聯網法院等來促進版權保護案的公正性、合法性,讓有侵權“前科”的賬號可一而不可再。
“無論是短視頻還是有聲讀物,面臨的一些侵權問題是相似的。”張洪波分析,除了傳播環(huán)節(jié)的問題外,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本身維權意識不足也是一個方面,“在訂立合同時,就應該明確約定好具體的授權種類、傳播的媒介和使用方式以及具體的版權收益等問題”。
以有聲書版權為例,張洪波建議,作者和出版社等應該團結起來,文著協也正在開展會員作品的有聲讀物等授權業(yè)務,幫助權利人明確有關版權應得到的收益。此外,加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不斷完善,明確平臺應有的監(jiān)管審查責任,如此才能促進產業(yè)健康發(fā)展,“也許需要的時間比較久,但現在就得開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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